信息公开
主要职责
领导成员
内设机构
公告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
 
当期栏目:首页
>信息公开>内设机构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内设科室及职责
  

  1.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负责协调、安排单位日常综合性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信访、保密,负责党建、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设备设施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障、财务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做好所网站和有关卫生监督务系统的日常运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统筹相关信数据的审核、分析与报告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制订全市业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承担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重点业务工作的目标管理指导与考核;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本单位及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学习、培训、科教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学会协会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综合性或跨专业、跨部门的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组织对职责分工内的暴发疫情、中毒、污染、灾害等重大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稽查科(法制科)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行为稽查、考核及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组织协调或直接承办全市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单位卫生行政执法质量的稽查,交办或直接办理违法案件;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的处理;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法制建设、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综合监督执法稽查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相关法律事务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监督稽查、法制、培训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评价和报告工作。

 

  4.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各类别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证件(批件)制作与发放等事务性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牵头负责全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业务管理、信息统计、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委托的卫生许可初审任务;牵头组织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承担城南新区辖区内公共场所等各类卫生许可工作。

 

  5.医疗服务监督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市发证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技术准入应用、医疗设备配置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执法与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接处有关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服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组织全市医疗市场相关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行为。

 

  6.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

  负责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宣教,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对省发证及市级监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医学检验机构和护理院等)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制度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菌(毒)种保藏机构和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参与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涉及传染病防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学审查、现场审核、评估验收;参与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的生产条件现场卫生学审查;组织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进口消毒产品在盐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制订并落实消毒产品监督监测计划;落实对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查处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督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发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和“代孕”行为;查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违法行为;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助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药具经费和药具计划分配方案;负责履行免费提供药具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药具收购、调拨、储存、发放、质量监测、统计培训和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开展避孕药具科普宣传和人员培训,对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8.职业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接处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9.放射卫生监督科(精神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市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的监督检查,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学审查、现场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全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精神卫生监督工作,对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精神卫生、精神障碍诊疗、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执业行为和从业规范进行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放射卫生及精神卫生违法行为。

 

  1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负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所赋予的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和相关创建活动的行业卫生工作指导、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执法、医疗机构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调研、考评和督查;负责对市管学校(含大中专院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设施与用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公共场所、医疗保健、传染病防控进行经常性监管,落实监督抽检,实施综合评价和量化分级管理;依法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违法行为。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学校除外);组织实施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直饮水、制现售饮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负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所赋予的农村水厂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与抽检工作,对进口涉水产品在盐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参与对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的预防性卫生学审查、现场审核、评估验收;参与对本级管辖的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卫生违法行为。

  

  1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科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报备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应用、跟踪评价;组织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13.开发区分所  

  承办辖区内公共场所等各类卫生许可工作;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和爱国卫生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等机构以及医师、护士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以及放射防护等工作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全面履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责。

 

  14.盐南高新区分所

  承办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和爱国卫生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等机构以及医师、护士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以及放射防护等工作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全面履行盐南高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