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单位新上岗或者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应当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参加培训考核的方法步骤如下:
一、单位集中培训考核(100人以上)
1、单位与现场科室或分管卫生监督员联系,现场科室牵头组织,综合业务科配合,共同上门进行集中培训;
2、从业人员个人登录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从业人员培训模拟考试进行练习;
3、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微机房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者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二、个人培训考核
1、从业人员个人登录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从业人员培训模拟考试进行练习;
2、从业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微机房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者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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