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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卫健系统行风作风专项整治13条

发布日期:2026-08-18 10:14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项目引建“百日攻坚”行动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两无两不两快”第一批试点工作,结合卫健系统2026年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紧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就医堵点、服务短板等突出问题,纠治执业乱象、整治作风顽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效,制定如下规定:

1. 严禁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礼品、医药经营主体回扣财物,杜绝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扰乱营商环境。

2. 严禁依托诊疗、转诊、检查等服务谋取利益。

3. 严禁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及各类违规收费、骗保等行为。

4. 严禁伪造、篡改、隐瞒、遗漏病历,确保诊疗文书真实、准确、规范。

5. 严禁擅自院外多点执业、私自接诊、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6.严禁要求群众提供法定之外的不必要证明,折腾群众办事就医。

7.严禁推诿拒诊、拖延诊疗,杜绝态度冷漠、言语粗暴。

8.严禁违规泄露患者病历、检查结果等个人隐私。

9.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串岗、脱岗、旷工。

10.严禁值班期间饮酒、酒后上岗。

11.严禁对12345政务热线、群众投诉、就医诉求、办事咨询拖延搁置、响应迟缓、处置滞后。

12.严禁拒不落实工作安排,推诿拖延、消极怠工。

13.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平台、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负面舆情。

凡违反上述13条规定的,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区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影响的分级处置。对苗头性轻微问题,予以约谈提醒、警示教育、书面检查;对落实“两无、两不、两快”不到位、群众投诉频发、诉求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屡改屡犯、引发医患纠纷、产生负面舆情的,视情节作出待岗培训、岗位调整、暂停执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及执法部门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515-8687302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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