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我委组织专家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口腔医院、大丰中医院、盐海医院、盐城曙光艾尔眼科医院、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消毒供应室开展现场验收。经综合考评,上述单位均达到《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卫健委医政科联系,电话:0515-88334080。
2026年10月21日
关于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合格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