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季芹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和季芹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我委受理了盐城东方妇产医院的注销申请和盐城东方医院的执业登记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批准注销和登记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拟注销医疗机构名称:盐城东方妇产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
法定代表人:季芹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妇产医院
登记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53号4幢、251号
拟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盐城东方医院
举办单位(个人):季芹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登记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53号4幢、251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登记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眼科(限门诊)/耳鼻咽喉科(限门诊)/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限门诊)
床位(牙椅):100张(1张)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盐城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15-88335086。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东楼215室。
邮编:224000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