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理由
肖佩荣
110320900001507
9月 6日
信息有误
施育华
110320900002782
郑静
110320900001503
死亡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