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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来源: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字体大小:【

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学校及托幼机构中用于饮水存储、处理、输送的设备及管线(包括:开水设备和保温桶、桶装饮用水饮水机、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及水质处理器等)。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以提供温开水为首选,可以根据实际条件选择其他供水方式,并配备符合规定的饮水设施。通过饮水设施供应的饮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桶装水水质应符合GB 19298的要求。

2.学校各种供水方式其原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储水、盛水、输水设施应符合GB 17051GB/T 17219要求。使用带有电加热的饮水设备,电器安全应当符合GB 4076.1的要求。

3.学校应依法索取并存留所使用的桶装水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分质供水设备以及其他管材管件等各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应索取提供桶装水企业的水质检验报告。管道分质供水应取得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设置要求

1.供应开水或采用管道分质供水,宜设置独立饮水间(托幼机构宜设置安全锁,禁止儿童接触),按1:45人的比例设置出水嘴数量。饮水间宜远离污染源,不与卫生间相邻,不宜堆放杂物,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饮水设施、确保给水和排水的要求,地面使用防水防滑材料,并有一定的疏水坡度,在显著位置贴有小心烫伤、小心地滑等安全警示标识,以及简明易懂的图文使用说明。

2.以保温桶作为储水设备供应开水,每层楼宜至少配备2个以上保温桶,保温桶宜有温度显示装置、防烫伤隔热套及警示标识,并加盖加锁。

3.以桶装水供应饮水,宜以班级为单位配备,饮水机避免阳光直射并远离教室门口。

托幼机构的保温桶等储水设备宜放置在幼儿不宜触碰到的位置,并有安全防护设施。托幼机构不宜使用饮水机。

4.托幼机构和小学的饮水设备的出水温度不宜高于50°C

5.各类涉水设备设施每学期使用前应进行排污、清洗和消毒,水质经检验达到GB5749要求后方可使用。

6.开水盛水容器(如保温桶)宜每周清洗2~3次,消毒1次。保温桶内的饮水宜每日清空。托幼机构的开水盛水容器(如保温桶)表面和壶嘴宜每日清洗擦拭一次,保温桶内胆每周清洗消毒。

7.桶装水使用的饮水机宜每周至少清洗消毒1次。开封后的桶装水饮用时间不宜超过1周。

8.1周以上不使用的出水嘴和终端储水箱,宜在使用前清洗消毒。

9.水质处理器宜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宜按要求定期更换滤芯、滤膜。

10.饮水消毒设备、消毒剂等宜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和记录表参照附录A进行。

三、饮水设施管理卫生要求

1.学校宜建立饮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饮水设施卫生管理负责人,制定饮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2.学校宜有饮水设施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从事饮水设施管理的人员宜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学校建立健全饮水卫生管理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检查记录表、清洗消毒和更换滤芯滤膜记录表、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等,档案至少保存5年。

4.每次饮水设施清洗消毒后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宜在学校公告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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