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省级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卫生监督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盐都区卫生监督所扎实措施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一是修订工作制度。根据《盐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20〕12号)和《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等规定,结合盐都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修订工作制度,明确辖区卫生监督信用监管专业范围、职责分工、评定标准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评定信用等级。1月份,盐都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公共场所全行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开诊满一年的公办医疗机构(村级医疗机构除外)开展了2023年度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区公共场所共854户参与评定,其中A级847户(AA级16户,A级831户),B级7户;公办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共73户参与评定,其中A级9户,B级61户,C级3户。
三是公示等级结果。根据《盐都区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别于2024年1月20日、1月31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拟确定的信用等级公示,并于3月底在该网站向社会公开,结果归集到市县一体化系统。
下一步,盐都区将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与信用等级挂钩,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