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理由
周根新
110320900002463
2月8日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