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等4所消毒供应室验收合格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我委组织专家对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盐城瑞康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消毒供应室进行评审验收,经综合考评达到了《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 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515-88334560。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