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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迅速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阳性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3-01-11 14:41 [ ] 浏览次数:

一是梳理前期治疗情况。各地各医院均成立工作专班,梳理近一个月以来出院病人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明确新冠感染,是否审核到位。同时制定工作预案,对提出收取治疗费用的患者做好解释答疑,防止造成负面舆情。

二是核实在院病人情况。所有医疗机构对在院病人检测一次核酸或抗原,对抗原或核酸阳性的患者,通过CT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CT片有肺部感染的,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无肺部感染的,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

三是规范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认定。对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全部作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比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整理出具备新冠病毒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做好临时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是提高基层患者医保支付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门急诊费用方面,对在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照75%的比例进行报销。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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