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苏卫规(中医医政)〔2019〕1号),我委组织专家组,依据“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 ”,对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评审复核。根据评审结果,拟确认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二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如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卫健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材料请签署实名。联系电话:0515-88245455。通讯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邮编:224000)
2021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