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消毒产品综合监管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10月下旬起,对全市正在经营的一、二、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本次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4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采用标化分综合评价计分,确定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三个等级。综合评价的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与日常监管频次、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建设等挂钩。 (朱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