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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中医诊所定义:

实行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管理层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备案条件:

一、人员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场所条件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其他条件

(一)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备案程序: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备案材料Ò审批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Ò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Ò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证发放后管理:

1、现场核查。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及时公示。审批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3、变动备案。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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