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理由
张明慧
220370103000421
6月9日
个人主动申请注销
曾红云
110320900004595
6月16日
受刑事处罚
王冰
110320900000758
沈洲明
110320900000736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