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20〕12号)和《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要求,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管和盐南高新区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2024.1.1-2024.12.31,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2月11日
2024年盐城市直管和盐南高新区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