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要求,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的公共场所全行业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为2024.1.1-2024.12.31,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2月11日
2024年盐城市直、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