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要求,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的公共场所全行业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为2024.1.1-2024.12.31,现将评定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共场所单位对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市直,孙智18921899126;开发区,陆明13327989318;盐南高新区,朱勇军15351553300。 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1月20日 2024年盐城市直、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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