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正)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55号) 《放射源分类办法》(2005年环保总局) 《射线装置分类》(2017年第66号环保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告) 2、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8-2019 第二部分 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要点 一、明确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对放射防护安全应负主体责任。 二、放射工作人员 1、概念: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任何人员。 2、职业健康检查: (GBZ98-2020)7日内如实告知; (1)上岗前:必检,持证上岗; (2)在岗期间:二年一次; (3)离岗:必检; (4)应急检查 3、个人剂量监测:(GBZ128-2019) (1)监测周期:一般为季度一次,每年四次; (2)佩戴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 4、防护知识培训: (1)上岗前 (2)在岗:每二年一次 三、检测 1、场所防护检测: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2、日常自主检测:用X-γ剂量率仪定期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四、现场防护措施 (一)个人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陪检者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二)动力通风装置:有并能正常使用。 (三)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四)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关联。 (五)警示告知:机房门外醒目的位置。 (六)警戒线:红色的警戒线,宽度10厘米。 五、台账资料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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