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日至9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总支部委员会进行了巡察。11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共指出我所4类13项37个具体问题,所党总支高度重视,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反思,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有力、有序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政治自觉。所党总支从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夯实巡察整改思想根基。2023年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传达学习市委书记专题会和第四轮巡察反馈会精神,全面认领、分解细化巡察反馈问题。12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2、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所党总支坚持以上率下,成立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带头抓整改、督进度,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工作。所党总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办整改措施,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共制定110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3、坚持立行立改,推动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月度绩效考核重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和台账制度,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审核把关,做到逐条逐项“对账”销号整改。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所党总支书记召开全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点人点事,并针对具体问题分别开展提醒谈话共计51人次。每月召开党总支会,专门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巡察整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4、注重统筹兼顾,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与主题教育、医药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先后制订完善《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规范文件,完善优化机制流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切实以巡察整改推动卫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6月底,巡察反馈的3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制定的110项整改措施,已完成104项。 二、 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组织学习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有关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为所党总支会的“第一议题”和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10月以来,所党总支组织集中学习18次,所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1次,每次都有交流讨论;2023年12月,组织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并开展交流讨论。通过加强学习,全所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了更加深刻地理解,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了更为系统地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关于“信用监管推进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制定《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将信用监管从公共场所四个行业扩大到公共场所全行业,并在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开展2023年度市直管相关单位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经相关主体确认后于2024年3月底完成最终结果公示,并将评定结果录入江苏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和市县一体化平台;在2023年度市级跨部门联合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根据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开展了差异化监管。2024年,根据《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盐城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省、市级任务清单抽取方案》,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专业根据信用评定或分类分级评价结果进行任务清单抽取,实行差异化监管。 3、关于“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不力”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监管措施,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有关部门主动对接,及时掌握新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信息,并第一时间纳入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未巡先改”“边巡边改”等要求,2023年8月以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明确公共场所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机制,并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查看、约谈告诫等方式,对2049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共场所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指导,及时提醒当事人在营业前办理卫生许可证。积极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先后2次协助市卫健委修订完善涉企行政处罚的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将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限期整改到位的纳入不予处罚清单,并召开全市专题培训会;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公共场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91件、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33件、从轻行政处罚案件16件,减免罚款35.97万元,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将开展行政指导和包容审慎执法情况纳入每月动态考核指标,确保这两项工作高质量常态运行。 4、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化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召开全所巡察整改会议,对存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化走过场”等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并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进一步明确业务牵头科室和公示的有关要求。2023年通过所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检查结果24次,2024年对已完成的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妇幼健康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均及时进行公示;2024年5月8日,通过所网站公开2024年省、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和要求;印发《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关具体要求;2023年6月以来,对执法全过程录像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2023年11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稽查并通报,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头看”工作清单,明确“回头看”期限并做好及时提醒,将行政执法案件“回头看”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24年,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本级稽查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上半年已完成2次本级稽查工作,4月份开展了一季度稽查点评培训活动。 5、关于“行政执法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印发《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审批职责和监督执法文书规范使用要求,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审批流程,并强化落实、严格执行。对“行政执法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全所职工大会点人点事、提醒谈话等方式严肃批评、明确要求。同时,持续开展“强基赋能”行动,通过组织培训班、业务讲座、案件评查、案件点评交流、技能竞赛、“三基”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能力。2023年,通过本级稽查对监督执法文书进行随机抽查,通报文书质量存在问题,并将文书质量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024年,将文书质量纳入本级稽查重点,并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本级稽查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上半年已完成2次本级稽查工作,4月份开展了一季度稽查点评培训活动。 6、关于“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察指出问题,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对近3年来共302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回头看,对存在“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等字样”等问题的14份案卷进行整改完善。印发《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依据,并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的复核机制。修订《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普通程序案件审查记录表》,建立案件三级审查机制,由案件审查人、稽查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分标准》,对每起案件进行逐级逐项审核把关。同时,持续开展“强基赋能”行动,通过组织培训班、业务讲座、案件评查、案件点评交流、技能竞赛、“三基”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能力。2023年,通过本级稽查对案卷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通报案卷质量等问题,并将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024年,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本级稽查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上半年已完成2次本级稽查工作,4月份开展了一季度稽查点评培训活动。同时,召开2024年全市卫生监督目标任务部署暨业务培训会,邀请有关专家就规范行政执法进行专题培训。 7、关于“医疗服务监管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对市直管15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约谈,宣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管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依法执业自查的方式、频次以及自查内容等具体要求,并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23年,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专项行动,对市直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17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5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督查。2024年,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乱象综合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结合医疗机构上年度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频次和力度。2024年1月,在全市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暨医疗乱象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07家,其中47家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检查,一级及未定级民营医院抽查60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立案查处2家。2023年以来,我所受理涉及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91件,反映医疗服务问题的占66%,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反馈。 8、关于“职业卫生监管有缺位”问题的整改。 全市各地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2023年,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两类人员线下总计培训67场次,受训人员达8700余人;2024年4月,全市各地广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共开展现场宣传75场次,展示宣传展板107块、宣传横幅96条、宣传视频10个,发放宣传材料1.4万份,举办专题培训30场次,培训劳动者2300余人。对全市1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诊断机构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并就存在问题印发通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相关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了行政处罚。2024年4月,召开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培训暨《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宣贯会,对在盐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全市相关卫生监督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监督能力。 9、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21年12月滨海问题被曝光后,我市先后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和提升行动,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全市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86家511户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了19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对65家存在违法问题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05万元,并及时将相关问题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经过两年的整治,全市处于正常经营的单位由整治前的86家减少到目前的18家。2023年,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专项整治后保留的18家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1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网格化管理,加大协管巡查力度,对通过整治关停的52家“小作坊式”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真正关停,切实巩固整治成效。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通过调研指导,督促大丰区、射阳县、亭湖区、盐都区、建湖县和东台市共10家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监督设备,全力推进餐(饮)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非现场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2024年,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放心用”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餐消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10、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监管未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对市直管15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约谈,宣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管执法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依法执业自查的方式、频次以及自查内容等具体要求,并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24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暨医疗乱象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暨医疗乱象治理专项检查,共检查民营医院107家,其中47家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全覆盖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行政处罚2家;根据《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完成2023年度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定工作并公示,结合信用评定结果和上年度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2024年重点监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成2023年度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将记分情况上报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公示,并同步报送给市卫健委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处室。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生活美容场所和医美机构入口醒目处广泛张贴印有投诉举报电话的警示标识;印制医美宣传折页和宣传展板,开展《守护健康权益,不让非法“医美”钻空子》主题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医美的良好氛围,并通过盐城电视台和盐城晚报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与市直管的213家生活美容场所签订了《不得开展非法医美告知承诺书》。每月将打击非法医美作为打非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绩效系统在全市面上布置推进;2024年,将打击非法医美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持续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3月,联合亭湖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医美专项行动,对亭湖区部分生活美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4月,市卫健委转发了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31日,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细化行动要求,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美工作力度。2023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医美案件35起,没收违法所得4.65万元,罚款78.98万元。 1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足”问题的整改。 在2023年度所对科考核中,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科室(分所)的“必答项”,将考核分值提高到与业务工作等同。所党总支加强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党建述职会,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各党支部书记述职内容,全面分析成绩与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并结合汇报情况和台账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在《2024年所对科考核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分所)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经所党总支会研究,制定《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2、关于“‘一岗双责’未完全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所党总支书记分别与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分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所对科目标责任考评和年度述职的“必答题”,督促各科室(分所)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所党总支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并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所党总支书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平时抓得紧、述职讲得实。 1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召开全所巡察整改会议,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流于形式”的16名同志点名批评教育;所党总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提升对廉政风险排查的认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找得准”“防得牢”;对上述16名同志重新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廉政风险20条,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0条。结合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关键岗位”人员风险排查,明确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防控时限。 14、关于“日常教育抓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持续开展“作风提升”行动和“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所党总支书记及党总支委员上廉政教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廉政实境教育、举办“清廉家风”主题读书会、组织法纪知识测试、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等活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时期,召开作风建设推进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通知和典型案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存在的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不高、检查不规范等问题,所党总支书记在全所职工大会上点人点事,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明确要求。 15、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结合主题教育,通过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调研意识和能力;制定《关于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聚焦卫生监督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2023年共开展调研31次,形成19篇调研报告;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所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分工针对民宿、互联网医院、宠物医院等新业态,部署开展了农家乐民宿“放心住”专项整治行动、使用放射设备的宠物医院摸底检查和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摸清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排查化解卫生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度任务目标中再次明确了结合工作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相关要求。 16、关于“工作计划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召开全所巡察整改会议,对工作计划流于形式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并开展谈话提醒;2024年1月上旬,所有班子成员到分管科室召开科务会进行调研座谈,共同谋划2024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对医卫科打非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确保计划质量;1月下旬,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务虚会,与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共谋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所党总支会研究,印发了《盐城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工作要点》,在全市卫生监督目标任务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上由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绩效考核系统将任务目标按月分解和落实,确保工作谋得准、落得实。 17、关于“干部队伍作风不严实”问题的整改。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开展“作风提升”行动,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推动全所干部职工转作风、强服务、抓落实、促发展;每季度开展一次本级稽查,召开稽查季点评会,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和培训,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召开全所巡察整改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并进行谈话提醒。 18、关于“巧立劳务费名目,变相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 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并举一反三,按照有关答复口径进行全面清退。所党总支加强学习,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经费使用审核把关,所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组织学习《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对《财务运行内控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 19、关于“经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通过所务会、科务会等形式,组织学习《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重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多报的相关费用全部清退;对《财务运行内控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核责任,动态建立出差和工作餐台账,加强对差旅费和工作餐费的审核。 20、关于“重复使用过期合同结算费用”问题的整改。 召开全所巡察整改会议,对相关人员点名批评;对使用过期合同结算费用问题的报销人员、财务审核人员、合同登记人员等进行谈话提醒。强化合同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登记、保存,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梳理、汇报合同有效期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报销审核把关流程和责任,确保报销票据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21、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2022年1月发出的一批55020元药具出库手续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接受单位的接收手续;制定《免费避孕药具出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免费避孕药具的出入库审批和签收等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具管理,按月对药具出入库情况进行盘点。 22、关于“购买服务用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外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家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外请专家的使用管理,外请执法专家实行一事一审;严格经费审核把关,确保按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多支付的服务费进行了清退。 23、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组织学习采购和议事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食堂托管询价采购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回头看”,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规范采购要求;召开全所职工大会,对巡察指出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点人点事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修改完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采购活动内控管理;2023年8月以来,对金额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由监督审查室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学习《盐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盐城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执法车辆采购备案审批相关要求和程序;与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进行对接沟通,汇报有关情况,申请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但因信息系统等原因无法生成备案表。 24、关于“对卫生监督事业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列为所党总支会议的“第一议题”,2023年10月以来,所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集中学习18次,并及时研究部署党建、意识形态、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和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等;今年初,所有班子成员到分管科室召开科务会,共同会商、开拓思路、谋划工作;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务虚会,与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同谋划年度重点工作,并经所党总支充分研究,形成年度工作要点,对更好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提供指导和保障。 25、关于“议事决策权责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组织学习《中共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议事规定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集体研究会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印发了《中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总支会和所长办公会的会办内容和程序,理清议事决策权责边界,并严格执行到位。 26、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召开所党总支会议,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并对班子民主生活会“回头看”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卫健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2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通过举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党务干部培训班、党员专题培训,参加省、市党务工作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党务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党支部、党小组活动,结合2023年度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相关记录规范,两个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均已达标并通过市卫健委机关党委的考核验收。 2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通报存在问题和“回头看”情况,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末位表态、回避、干部任前公示等要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符合规范。修订完善《中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回避、出席党总支会人数、党总支书记末位表态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29、关于“意识形态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8月、10月、12月,通过所党总支会和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2024年1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办会,经审议通过《中共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总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同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2023年12月,所党总支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办会,通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方案;组织各党支部、各科室(分所)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制定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清单和防范措施;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所对科年度考核的“必答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新媒体管理“三审三校”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加强对“盐城卫监”微信公众号的审核管理。 30、关于“保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学习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卫生监督所保密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定密管理,并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梳理完善涉密岗位及人员并建立台账资料,组织涉密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学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1、关于“保密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 建立计算机及U盘等信息设备管理台账和涉密信息设备管理台账;制定《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流程和要求,规范工作秘密的收发、存储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查同意后再进行流转审批,并建立审查台账;定期开展保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落实整改,切实增强全所职工保密意识,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32、关于“落实巡察反馈、审计问题整改思想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办会,主要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巡察反馈会精神,学习《关于做好八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研究分析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每一条问题均明确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并定期研究会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组织学习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卫生计生单位经济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采购要求并严格执行;对巡察指出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并在全所职工大会点人点事进行通报;2023年8月以来,对金额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由监督审查室进行全程监督。 33、关于“整改问题有反弹现象”问题的整改。 通过所务会、科务会等形式,组织学习《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审核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并全面深入排查,对多报的相关费用全部清退;对《财务运行内控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核责任,动态建立出差和工作餐台账,加强对差旅费和工作餐费的审核,杜绝多报差旅费、工作餐费等现象。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动的整改事项 1、关于“党总支未按期换届”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总支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程序等进行深入学习。因机构改革在即,下一步,拟在机构改革领导班子到位后,及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2、关于“未发文明确党总支委员分工”问题的整改。 所党总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总支委员分工。下一步,拟在机构改革领导班子到位后,及时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文明确分工。 3、关于“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持续开展“强基赋能”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技能竞赛、“三基”知识竞赛、案件评比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通过内部人员调整,加强岗位锻炼,将6名年轻同志调整到承担综合监管职能的分所去锻炼,同时将在分所工作表现突出的4名年轻同志调整到年龄结构相对较大的科室,目前,各科室老中青梯队架构正在逐步形成。下一步,拟在机构改革到位后,及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开展中层副职空缺职位的配备工作。 4、关于“3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关于医疗废弃物处理问题,2023年,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157户次,实现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责令整改411家,立案查处19家,罚款7.05万元;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023年11月以来,共检查619户次,责令整改178家,行政处罚6家,罚款2.3万元;市所对各县(市、区)的2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四不两直”督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转交属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对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集中约谈,行政处罚3家,罚款0.5万元;同时,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开展面上督查及跟踪回访。关于2021年5月对原市计生药具站站长审计发现的库存物资账实不符、应收款项常年挂账等问题,根据《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正在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核查,并及时与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沟通汇报核查情况,积极做好库存物资账实不符、应收款项常年挂账等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以系统化思维、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发力,一着不让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持久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正在整改中、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加大整改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对已整改完成的,继续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加强跟踪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二是建章立制,切实保障整改常态长效。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查摆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制度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是落实责任,推动卫生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结合起来、与疾控体系改革结合起来、与卫生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成果提升日常工作质效,以党建和业务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卫生监督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 88223108;邮政信箱:盐城市亭湖区工农路14号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电子邮箱ycswsjd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