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盐城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盐城市卫生监督所面向市区选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直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法务工作者、公司律师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人员或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二)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无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党政纪处分、行业处分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就加强和改进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监督建议; (二)受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委托就涉企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承担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期管理 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每届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聘请两种方式确定人选。单位推荐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申请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学历证明。 申请表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可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7933057@qq.com。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我所将在报名人员中进行遴选,此次拟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拟聘人员名单在我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后,颁发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健,电话:88243240,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工农路14号。 七、其他事项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志愿者活动,无薪酬。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盐城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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