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理由
范金德
110441800002739
3月14日
个人主动申请(离职)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