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号),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合江苏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备案管理工作模式,省卫生健康委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现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重点围绕简化备案流程及材料,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10个工作日的规定,取消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取消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上加注二维码、水印、备案日期和备案编号。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标备案后管理,强化备案工作社会监督。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号)文件全文链接如下: https://wjw.jiangsu.gov.cn/art/2024/12/11/art_7335_11451473.html 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 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