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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规定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号),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规定自202511日起施行。

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结合江苏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备案管理工作模式,省卫生健康委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现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重点围绕简化备案流程及材料,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10个工作日的规定,取消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取消在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上加注二维码、水印、备案日期和备案编号。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标备案后管理,强化备案工作社会监督。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号)文件全文链接如下:

https://wjw.jiangsu.gov.cn/art/2024/12/11/art_7335_11451473.html

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4〕6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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