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20〕12号)和《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管和盐南高新区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为2023.1.1-2023.12.31,现将评定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医疗机构对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市直,董亚18021810456;盐南高新区,朱勇军15351553300。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月30日 2023年盐城市直管和盐南高新区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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