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20〕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盐卫监所〔2023〕74号)和《卫生监督信用监管制度(试行)》(盐卫监所〔2024〕3号)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公共场所全行业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为2023.1.1-2023.12.31,现将评定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共场所单位对公示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市直,孙智18921899126;开发区,陆明13327989318;盐南高新区,朱勇军15351553300。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月29日 2023盐城市直、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初步结果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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