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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简介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  来源: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字体大小:【

  2022年3月15日,最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获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将于2023年4月1日实施。

  一、标准的发展过程

  1954年国家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在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20-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

  1985年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颁布,指标增加至35项,编号改为GB5749-85,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时隔21年,2006年国家颁布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增加至106项。时隔16年,2022年国家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指标调整为95项。

  二、标准的特点

  1、标准性质:保障饮用者饮水安全的基本技术文件,是饮水安全的评判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

  2、标准原则:安全性原则(感官性状良好 流行病学安全 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安全)。

  三、标准的变化

  1、发布主体: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相关内容: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3、标准技术指标:缩小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与农村一致。水质指标的重分类、新调整,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这部崭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我国饮用水卫生工作人员近年来非常重要的工作成果,也将指导我们接下来一段时间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为保障我国人民饮用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起到“守护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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