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卫生监督所>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涉水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  来源: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字体大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WJ2022-002

  2、项目名称:涉水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地点:盐城市

  5、服务期:1年

  6、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结算方式:依据招标结果,以实际检测指标、检测数量等进行结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查询截图(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7、取得与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含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水平:具备与承检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具有与检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检测人员、工具、设备等条件.

  (二)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行业标准。

  (三)及时报告: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能够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需加急的应在抽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四)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

  (五) 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接受。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工农路14号盐城市卫生监督所41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可现场递交或快递等形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无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3、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所有材料应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工农路1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66571001

  附件:涉水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