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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移送 切实做好“行刑衔接”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  来源: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字体大小:【

  吕某曾于2018年10月及2020年4月因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卫生监督员近日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再次查获吕某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市卫监所依法将吕某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市卫监所将继续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不以罚代刑,应移必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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