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曾于2018年10月及2020年4月因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卫生监督员近日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再次查获吕某非法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市卫监所依法将吕某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市卫监所将继续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不以罚代刑,应移必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