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口腔医院等4家消毒供应室验收合格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我委组织专家对盐城市口腔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盐海医院、阜宁大爱妇产医院消毒供应室进行了验收,经综合考评达到了《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 9月24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515-88334080。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