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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常见的十种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其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重要手段。“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法律规定才能够真正得到落实。通过梳理分析,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10种:

  一、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档案资料不能及时归档,更新不及时。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违法行为: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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