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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窗口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精神,市卫生窗口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事项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核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对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以及无相关授权使用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名称一律不予核准。同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正当权益和良好的医疗秩序。 (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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