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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2 21:55 [ ]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具备《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所列的资格条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人事处(人民南路66号门诊楼4楼),联系电话:0515-66696806。

2. 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含全部学历);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③、④、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审查。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

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66696810(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8月12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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