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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临床实习指导可以电话网络指导吗?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不可以。医学生临床实习必须在执业医师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即放手不放眼),不可以电话网络指导。

  一、理由与依据: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学生临床实习必须在执业医师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监督是指导前题; 监督是指导基础;监督是指导保证。

  只有在监督下指导的临床实习,才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合法实习。

  所以说,医学生参与临床实习必须由指导医师实际监督和指导(又称之放手不放眼)。而所谓电话或网络指导不能实际监督临床实习,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属于违规行为。

  二、讨论:

  有监督员认为: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临床实习指导不可电话指导,本着“法无禁止皆可行”精神,应当允许电话网络等指导方式,其实这是对法律原则的误解。

  依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公民自由实施法无禁止之合法权利时,不能侵犯公众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是“法无禁止皆可行”的法定前题。而医疗临床实习实施事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稍有不慎,即可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伤害。

  临床实习事关患者健康安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学生临床实习必须在执业医师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任何不能实际监督的临床实习指导(如电话网络等),都因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属于违规行为,应当禁止。

  管理者不可以片面理解“法无禁止皆可行”。

  三、卫生部批复

  《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徐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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