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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简介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明确了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方案》规定了各相关方面的行动要求 

  (一)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要求: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避免不良用眼行为;保障睡眠和营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二)学校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考试管理;改善视觉环境;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倡导科学保育保教。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视力档案;规范诊断治疗。

  (四)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养成健康习惯。

  (五)规定了教育、卫生健康、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三、《方案》要求建立评议考核制定

  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方案》中对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

  《方案》中明确: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另还要求发挥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 (周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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