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卫生监督所>蓝盾风采
我所督查复业游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近期,我市游泳场所陆续对外开放。为保障广大泳客的身体健康,加强游泳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日前,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对直管游泳场所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游泳场所单位能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防控工作有序有力。一是成立疫情防控组织,认真制订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初期,游泳场所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订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业前,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了完善。二是采取错时错峰,避免人员聚集。为避免泳客聚集,将每天开放时间分成不同时段,每个时段限制泳客人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泳客根据不同时段进行预约,未预约的泳客不得进入游泳场所。三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游泳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均注册了苏康码,每天上岗前接受体温检测。泳客入馆时须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持绿卡、体温正常方可入馆。泳客除游泳和洗浴外,进入游泳场所需佩戴口罩。四是加强室内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场所内,每天上午、下午各两次对公共区域的地面、衣柜、座凳进行清扫消毒,加强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五是加强水质监测,保证池水质量。场馆开放期间,每2小时对池水水质进行自测,每月定期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池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检查时,场馆内池水自动加氯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转,实时监控水质质量。

  卫生监督员要求游泳场所单位在开放期间,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做细做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孙金明)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