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行政执法规范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办法》共21条,分别对本委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相关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还编制了本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11项拟作出具体事项的审核范围、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列入清单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