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放射诊疗机房是开展放射诊疗场所的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内容。根据《放射诊疗规定》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最新要求,跟在大家共同学习X射线放射诊疗机房的基本要求。 一、选址:X射线放射诊疗机房一般是独幢建筑,选择在建筑物的底层或一端,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机房周围场所不宜设置儿科或妇产科),在手术室使用X线放射诊疗设备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选择要在确保防护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手术室的要求,确保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通道(医生通道、病人通道、污物通道)要求。 二、机房的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目前机房的标准要求是: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单边长度的要求(6.1.5) 设备类型 | 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m2 | 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m | CT机(不含头颅移动CT) | 30 | 4.5 |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设备 (含C形臂) | 30 | 4.5 | 单管头X射线设备 (含C形臂,乳腺CBCT) | 20 | 3.5 | 透视专用机、碎石定位机、口腔CBCT卧位扫描 | 15 | 3.0 |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 10 | 2.5 |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口腔CBCT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 5 | 2.0 | 口内牙片机 | 3 | 1.5 |
三、机房的防护措施: 1、机房墙体防护要求: (1)墙体的防护屏蔽厚度规定要求(6.2.2) 不同类型 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 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Pb | 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Pb | 标称125 kV以上的摄影机房 | 3.0 | 2.0 | 标称125 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 | 2.0 | 1.0 | C形臂X射线设备机房 | 2.0 | 2.0 | 口腔CB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 2.0 | 1.0 | 透视机房、骨密度仪机房、口内牙片机房、 牙科全景机房(无头颅摄影)、碎石机房、模拟定位机房、乳腺摄影机房、乳腺CBCT机房 | 1.0 | 1.0 | CT机房(不含头颅移动CT)CT模拟定位机房 | 2.5 |
2、防护设施 1、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2、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3、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4、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候诊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5、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 6、电动推拉门宜设置防夹装置。 7、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8、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 9、CT装置的安放应利于操作者观察受检者。 10、机房出入门宜处于散射辐射相对低的位置。 四、违法行为处理: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在该规定中,机房的面积、防护要求、防护措施等无技术要求,均在GBZ130-2020《放射诊疗放射防护要求》中以强制性条款来规定。 2、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