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苏卫规(中医医政)〔2019〕1号),我委组织专家组,依据“二级中西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建湖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等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确认建湖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材料请签署实名。联系电话:0515-88245455。通讯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邮编:224000)。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