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市卫健委、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对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及正面、负面信息的加减分,通过综合评价后,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AA 级(诚实守信)、A 级(信用良好)、B 级(信用一般)、C 级(一般失信)、D 级(严重失信)五类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联合奖惩:对 AA 级信用主体,做到无事不扰,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医疗卫生行业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对 A 级信用主体,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原则上双随机抽查比例不高于 10%,享受优先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享受容缺受理等优惠措施,参与医疗卫生行业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对 B 级信用主体,保持正常日常检查频次,原则上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 20%,同时不享受激励也不实施惩戒;对 C 级信用主体,作为日常检查和抽查的重点,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原则上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 60%,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将其信用等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对 D 级信用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和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 100%,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限制或者建议限制参与评先评优、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给予优惠政策、财政资金补贴、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惩戒措施,列为医疗卫生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国家和省失信“黑名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办法》将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提供有力的指导,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