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卫生健康系统“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使命职责,进一步规范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置工作,10月14日至15日,市卫生监督所对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消毒效果开展了随机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单位的本底数,在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上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抽检100%、二级医疗机构抽检50%、一级医疗机构抽检50%、门诊部抽检3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34家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对“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进行检验。 在监督抽检工作过程中,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取的样品进行盲样编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计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系统。 (朱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