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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部分医疗机构医院污水消毒质量监测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为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污水,今年,市卫生监督所印发了《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市直管医疗卫生单位医院污水消毒质量监测的通知》,并制定了《盐城市直管医疗卫生单位医院污水消毒质量监测方案》,明确了三级医疗机构监测覆盖率100%,二级医疗机构监测覆盖率50%,一级医疗机构监测覆盖率30%,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覆盖率20%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样,确定了19家医疗机构为被抽检对象。

 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已对1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医院污水消毒效果采样检测。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均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安装了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消毒措施,杀灭污水中的各种致病菌,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大部分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监测协议,定期在医院污水排放口进行水质采样送检,监测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项目。各单位消毒记录与自检结果显示,医疗污水处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我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医院污水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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