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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公共场所卫生系列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9年4月4日发布,2019年11月1日实施。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規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包含在这5项标准中。

GB37488《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其中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一、与1996标准相比较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1、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2、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3、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4、细化了游泳冰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5、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6、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二、在游泳池水处理设施方面,要求十分明确: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4、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5、应设加氯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回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6、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溶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8、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

9、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

10、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三、水质指标变化较大:

1、指标增加了。1996标准中,水质指标常规为7项: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而新标准则为11项,增加了化合性余氯、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臭氧。另根据水质,有毒物质均

2、标准值变化了。浑浊度由≤5度变为≤1NTU,PH值由6.8~8.5变为7.0~7.8、游离性余氯由0.3~0.5mg/L变为0.3~1.0mg/L、细菌总数由≤1000个/mL变为≤200  CFU/mL、大肠菌群由≤ 18个/L  变为不得检出。

3、新增指标明确了限值。化合性余氯≤0.4mg/L、氧化还原电位(ORP)≥650/mV、氰尿酸≤50 mg/L、臭氧≤0.2mg/m3  。       

四、“禁游”表述发生变化

1996标准中表述: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新标准中表述:游泳场所应在入口、更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周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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