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陈明申请设置“盐城大为口腔美容门诊部”,我委已经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盐城大为口腔美容门诊部
设置单位(人):陈明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别:门诊部
选址:盐城市亭湖区经济开发区伯乐嘉园19幢102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
投资总额:60万元
床位(牙椅):5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卫计委医政处联系。
受理电话:0515-88334560,传真:0515-88334560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邮编:224002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