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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30 11:19 [ ]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增强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卫计委、计生协联合下发通知,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自愿原则。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让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自主决定。坚决杜绝下达投保率考核指标、与行政服务捆绑强推强卖等行为。二要规范投保流程。由中标保险公司增派服务专员至各镇村提供投保相关服务。各镇村与有意愿的群众签订宣传告知书。各镇村计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代收保费、代办保险。三要主动提供服务。镇村计生干部要主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助做好理赔工作,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要求购买保险的,对擅自下达投保率考核指标的,以及接受保险公司各种形式好处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单位领导及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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