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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计委拟批准设置“建湖县妇幼保健院”公示书

发布日期:2017-04-28 17:58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湖县卫计委申请设置“建湖县妇幼保健院”,我委已经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建湖县妇幼保健院

设置单位(人):建湖县卫计委

拟设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别:妇幼保健院

选址:建湖县汇文东路163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拟设置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投资总额:1243.35万元

床位(牙椅):200(9)张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卫计委医政处联系。

受理电话:0515-88334560,传真:0515-88334560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79号,邮编:224002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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