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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2个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

发布日期:2017-12-29 17:20 [ ] 浏览次数:

  日前,省卫计委发文命名我市盐都区、亭湖区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
  近年来,盐都区、亭湖区按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创建工作。市卫计委多次组织对盐都区、亭湖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11月28日-29日,盐都区、亭湖区顺利通过省评估组的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评估验收。
  截至目前,我市9个县(市、区)已有8家建成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示范)县(市、区)。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推进卫生应急科学规范管理,夯实卫生应急基础,全面提升了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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