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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实施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

发布日期:2016-12-19 09:16 [ ] 浏览次数:

  为积极推进健康精准扶贫工程,滨海县积极探索,创新途径,实施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是受益范围广。提取新农合结余基金5300万元,对全县2000余低收入农户和近2300名大病、重病患者实施二次补偿。二是报销比例高。低收入人口参合患者2016年度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进行二次补偿,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90%,不受年补偿封顶限制。对2016年度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低收入人口以外的大病、重病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累计相加计算,不受年补偿封顶限制。三是便民措施实。2016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村级公示后,通过滨海农商银行打卡发放;2016年12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实行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赔付、二次补偿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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