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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创新举措推进分级诊疗

发布日期:2015-05-08 11:36 [ ] 浏览次数:

  建湖县作为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和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先行先试”单位,从医联体建设、新农合政策调整、降低紧缺人才招考开考比例、推行绩效分配制度等方面不断拓新,细化工作方案。今年以来,通过医疗联合体资源利用、新农合杠杆作用撬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分工协作、分级医疗、利益共享的医疗服务模式,寻求“分级诊疗”这一医改难题的的突破口,促进了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与完善,分级诊疗在县域内已渐入常态,受到了省、市级领导及专家的高度肯定。
  综合利用医联体医疗资源。医联体龙头单位县人民医院根据医联体基层单位实际需求,实行科室“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下派医生到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带教、查房、会诊,结对帮扶县人民医院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结对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做好下派医生排班、协调和督查工作,下派医生必须为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并相对固定,每周下基层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下派医生到基层服务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含车费、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同时,县人民医院将医联体基层单位纳入本院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安全管理体系,每年对医联体基层单位组织2次病历质量评审、2次处方点评等医疗质量控制活动,结对帮扶科室每月、院部每半年对医联体基层单位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将医联体基层单位医务人员纳入本院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基层单位医务人员参加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技能操作培训和考核1次以上、“三基”考试2次以上。医联体基层单位每年选派3名以上医务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修、培训。
  分别成立医联体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中心,制定检验、检测目录手册,医联体基层单位外送标本由县人民医院统一收取,在统一医联体成员单位质控标准、满足诊疗需要、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检验,实现影像诊断、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实时传输反馈,患者预约挂号、医嘱信息、诊断信息数据共享。 县人民医院和医联体基层单位之间的消毒、被服供应以及影像、检验、病理等合作项目,按照内部约定进行结算。
  该县人民医院与医联体基层单位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确定下转诊病种,制定统一的诊疗规范,明确转诊流程,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本着患者自愿、分级诊疗、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减轻负担的原则,实行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对下转诊的考核,纳入县人民医院科室、医生服务数量的绩效考核之中,实行奖惩挂钩。
  通过实现管理支持、技术支援、双向转诊、信息共享等多层面联合,建立互惠互利且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分级医疗、上下联治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调整新农合结报比例。在医联体基层单位住院的病人,确因诊治需要至县人民医院检验检查的,其费用按新农合镇级住院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限额500元。县人民医院下转病人,医生在开具转诊单时,必须注明“连续治疗”。医联体基层单位接收其住院时,免收二次起付线。有效扩大医联体基层单位的用药范围,重点是增加慢性病用药品种,对下转病人按诊疗方案需用的药品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由县人民医院提供。
  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标准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镇、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500、700、1200、1500元,补偿标准分别为90%、70%、60%、50%、40%。县内住院实行“一卡通”即时结报。县外住院利用县新农合系统平台进行网络申请,县合管办审批,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对办理转诊手续转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采取保底补偿的办法,保底补偿的实际比例为35%。对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县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50%补偿。通过新农合结报比例的杠杆作用,引导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分级诊疗。  (蔡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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