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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加强市一院人才建设和对外合作工作

发布日期:2015-12-10 09:33 [ ] 浏览次数:

  根据《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盐城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建设和对外合作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具体办法。

  《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市一院将全职引进心胸外科等专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带头人5名以上;聘请15名以上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重点专业的首席专家,聘请国内外著名医师成立15个以上医师(专病)诊疗室。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门人才50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型人才30人以上。同时围绕创建国家级重点学科,与国内知名医院合作成立10个以上专科诊疗。

  《意见》明确了加强市一院人才建设和对外合作的支持政策:(一)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聘任为专业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三年内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职称按原职称聘任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可执行正常工资标准并落实奖励性工资,也可实行年薪制,由市一院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享受以下政策: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同落户;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家政服务员照顾生活、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等“八个一”服务。如不入住人才公寓,可购买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供其居住,在市一院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其所有;补贴汽车购置费用16万元;每年补贴交通费1.2万元,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二)聘请的符合领军型人才要求的首席专家和著名医师:按照柔性引进人才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一年符合专家申报条件的,经考核授予盐城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在享受有关待遇的基础上,积极帮助申报评定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每年组织中秋、春节及生日慰问,每次发放慰问金5000元;在市一院工作期间安排助手协助工作,并全程服务;免费提供交通、星级宾馆食宿;每次来盐工作给予津贴5000-10000元。(三)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门人才: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属亲属可随同落户,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在享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的基础上,每月给予3000-6000元奖励性补贴;购买地产汽车的,一次性享受2万元购车补贴。(四)全职引进的中级以上职称紧缺型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同落户;在盐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按购房总价给予补贴5%,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免租金;购买地产汽车的,一次性享受2万元购车补贴;每月给予2000元奖励性补助。(五)对外合作方面:与国内知名医院合作成立专科诊疗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合作经费60万元,达到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奖励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医院派驻专家的工作补助。

  《意见》还明确市直其他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和对外合作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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