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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推动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

发布日期:2014-11-14 15:40 [ ] 浏览次数:

  日前,阜宁县编办作出批复,同意在乡镇卫生院内设“公共卫生管理所”及业务科室,人员在各卫生院内部调剂,原各镇防保所不再保留。同时,该县政府在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已将其作为主要任务之一进行部署。
  该县20个乡镇卫生院将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组建公共卫生管理所,配齐内设科室及人员,完成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一是完善机构设置。新组建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统称“xx(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所”,设所长1名(由院长兼任)、副所长1-2名,行政上隶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上相对独立,公共卫生管理所内设综合协调科、健康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保健科等四个科室。二是明确工作职能。县卫生局在明确乡镇卫生院总体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细化、固化公共卫生管理所及内设科室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职能。三是配齐专业人员。公共卫生人员按照辖区常住人口配备,4万人口以下和4万人口以上的分别执行每万人2-2.5人、1.5-2人的标准,公共卫生管理所内设各科室至少各配备2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人员,人员不足的从临床科室调剂、配齐。四是优化服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所内各科室均设置必须的工作用房,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门诊和健康教育室等业务用房统一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标准配置,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和条块要求配全设备、器械及网络,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保障。    (宋 坚 曹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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